一案巧解,两家释怀——隆回法院的“执行智慧”
2026-04-08 16:10:2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姜红玉 | 作者:唐伟钊 | 点击量:5710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唐伟钊)近日,隆回县人民法院金石桥法庭成功执结一起婚约彩礼纠纷案件。这起案件从双方按风俗摆酒结婚到对簿公堂,从一审、二审到执行阶段,历经多次调解未果,最终在执行法官锲而不舍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9万元,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喜事变纠纷

男方卢某与女方杨某经媒人介绍相识,按当地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并摆酒宴客,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仅二十余天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最终分居。此后双方家庭就彩礼返还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村里调解委员会多次组织调解也未能成功。卢某遂诉至隆回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彩礼。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判决杨某返还卢某彩礼10万余元。杨某不服上诉,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杨某未主动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显威慑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财产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资金变动异常,存在转移财产的嫌疑。面对被执行人的消极对抗和规避执行行为,执行法官果断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带领法警上门拘传。

在杨某家中,执行法官找到其母亲郑某,严肃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如果继续逃避执行、转移财产,不仅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还可能面临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郑某意识到事态严重,当场与女儿取得联系。在法律的威严和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下,杨某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当场向法院执行账户缴纳执行款5万元,并约定时间到金石桥法庭进行调解。

联动促和解

考虑到本案系婚约财产纠纷,双方曾有缔结婚姻的意愿,仍有调解基础,执行法官决定抓住时机再次组织调解。调解当天,法官邀请了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以及双方当事人所在村的乡贤共同参与。

调解过程中,执行法官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讲清拒不履行的后果,同时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你们虽然没有结成夫妻,但好聚好散,各自开始新的生活,才是对双方最好的选择。”调解员和乡贤也发挥自身优势,从乡风民俗、人情世故等方面进行劝导。经过多轮沟通,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杨某一次性支付卢某9万元,卢某自愿放弃剩余款项。协议达成后,杨某当场将剩余的4万元通过微信交付给卢某。这起曲折的彩礼纠纷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释法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况,法院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实际使用、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因素,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本案中,双方共同生活仅二十余天,法院判决返还大部分彩礼,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

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彩礼只是表达诚意的一种方式,不应成为婚姻的“筹码”。年轻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理性对待彩礼,量力而行。如果婚约无法继续,双方也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彩礼返还问题,好聚好散,各自奔赴新的人生。

结语

本案从起诉前到二审判决,历经多次调解均未能成功,但法院始终没有放弃,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特别是在执行阶段,面对被执行人的逃避行为,执行法官没有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了事,而是抓住时机再次组织调解,并邀请调解员、乡贤共同参与,最终促成和解。一案巧解,两家释怀,这份来之不易的和解,不仅化解了矛盾纠纷,更传递了司法的温度与智慧。

责编:姜红玉

一审:姜红玉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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